运行绩效评价指数
运行绩效分项评价指标反映财政运行结果的公共化程度。制度框架分项指标与运行绩效分项指标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关系,财政制度的公共化是财政运行结果公共化的程序保障,而财政运行的公平与效率则是财政制度公共化的目的。
2013报告年度,12个省份运行绩效分项指数的平均得分为60.70分,略高于制度框架分项指数的平均得分59.30分。构成运行绩效分项指标的三个因素评价指标是财政均等化、可持续性和绩效改善度。
2013报告年度,财政均等化的平均得分为61.87分,在七大因素评价指标中排在第5位;可持续性得分最低,为53.60分;绩效改善度的得分为65.67分,排在第3位(参见表4-6)。
4.4.1 财政均等化指数
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指标体系中的财政均等化指数由公共服务区域均等化、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和公共服务城市内部均等化三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反映区域、城乡和城市内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财政均等化二、三级指标的结构参见表1-5)。
2013报告年度,12个省份上述三个二级指标的得分及排名情况如表4-55所示。从平均得分看,公共服务区域均等化的得分相对较高,为63.94分;其次是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为62.54分;得分最低的是公共服务城市内部均等化,为59.14分。
从12个省份的得分与排名情况来看,三个指标各省之间的得分差距都很大。
公共服务区域均等化得分最高的是宁夏,为78.25分,得分最低的是广东,为45.74分,两者相差32.51分。
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得分最高的是吉林,为75.55分,得分最低的是广东,为49.03分,两者相差26.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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