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推广现状研究
一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推广现状
(一)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传承与推广是近十几年的事,但发展至今已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完整非遗名录的申报、论证、评审、公示和公布制度。现今中国已成为世界非遗大国。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246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中,中国有30项入列,占了近1/8(见表1);在27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中国有7项入选(见表2)。都是全球最多的。
国内部分,目前已公布了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四批)(见表3、表4)、4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十二五”期间国家整体的非遗保护政策,秉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思想,持续科学性地推进非遗的保护与发展。
表1 联合国《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项目
表2 联合国《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项目
表3 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统计
表4 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统计
续表
(二)中国非遗相关法规[1]
为有效推进非遗的保护工作,中国近年来积极进行非遗的立法,通过并制定许多重要的相关法规。
在国际法规方面,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