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的机制创新
第一节 公众参与概述
一 公众参与的概念与重要价值
关于公众参与的概念界定,学界尚未达成共识。例如,有学者从政府角度出发,认为公众参与是指“公共权力在作出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决定公共事务或进行公共治理时,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开放的途径从公众和利害相关的个人或组织获取信息,听取意见,并通过反馈互动对公共决策和治理行为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1]亦有学者从公众角度出发,认为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在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拥有知情权、话语权、行动权等参与性权利,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立场、意见和建议,能够合法地采取旨在维护个人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动”。[2]在理论上普遍认可的公众参与具有以下特征:其一,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其二,重要的民主参政方式,有助于弥补选举政治的制度缺陷;其三,规范有序的意见表达方式,有助于通过沟通协商化解难题。
公众参与的兴起具有深刻的政治发展逻辑。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加,多元化的独立社会主体日益壮大,开始形成多元化的利益要求和政治诉求,“管制型”政府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从而促成了“公众参与”的现代新兴民主形式。[3]从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角度来看,公众参与的重要价值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有助于提高政府执政的合法性。随着多元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如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已成为现实课题。长期以来依托“政府绩效”保持合法性的做法,正在受到广泛质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