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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公共住房产品的均衡发展示意
出版时间: 2012年09月

城市公共住房政策的适度供需均衡分析

要构建和制定我国的城市公共住房政策,首先要明确的就是当前我国城市公共住房是否存在无法由市场来解决的供需不平衡问题,如果存在,是哪些不平衡,从而需要政府的完全介入或部分干预。作为准公共产品的需求与提供,适度的住房供需均衡需要在不完善的现实政府与不完善的现实市场之间进行权衡,更需要符合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和目标。这是我国城市公共住房政策设计的最基本内容。

本章主要从准公共产品的供需角度出发,从公共产品一般均衡分析的基础入手,就供需不均衡的多个维度分别考量不平衡的来源与影响因素,构建一个公共住房政策影响因素模型及政策设计依据,并在典型城市中进行应用。

3.1 公共产品的一般均衡分析

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市场竞争无关,因此不存在公共产品的市场交换价格。政府介入公共产品的供给后,首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准确地确定公共产品的供应水平,并通过可靠的途径把握公共产品的需求水平。与此相关的是,如何在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合理配置资源?西方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对公共产品实现有效供给进行了理论均衡分析。

3.1.1 庇古均衡

庇古均衡(余永定等,1997)是依据税收理论,坚持社会成本最小化的原则,研究公共产品的产出问题。对每一个人来说,一旦公共产品的边际效用与赋税的边际负效用相一致时,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就能够得到保证。至于二者的均衡点,可以通过如下推导得出:假定Q为个人拥有的公共产品数量,T为个人支付该产品的税收,I为个人的收入水平,X为消费品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