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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13年长三角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结构示意
出版时间: 2015年01月

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机制与对策

长三角区域空间范围是不断演变的。1957年法国地理学家简·戈特曼首次提出了包括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在内的世界六大都市圈。在1982年,长三角区域空间仅指上海、南京、宁波、苏州和杭州。到20世纪90年代,长三角区域指由江浙沪组成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中15个城市,在2003年,台州市也被纳入该协调会,形成了“15+1”城市格局。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公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中,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区域面积21.07万平方千米。

一 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基本要求

我国的区域发展经历了改革开放之前的均衡发展、改革开放后20年的非均衡发展以及20世纪末提出的协调发展三个阶段。当前,我国在区域经济发达区域已在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向区域一体化推进。所谓的区域一体化即融入一体共同发展,具有相同政策、统一的市场,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等。正是由于先前的区域发展中,对经济发展过于重视,忽略了生态环境建设,致使环境污染负面影响不断积累,反过来又影响了区域一体化发展。由于环境问题是跨行政区域的,因此需要从区域层面解决环境问题,保障居民健康,更能通过倒逼机制促进区域整体经济转型,从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关于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概念界定。在现代公共管理理论中,治理强调了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即政府、市场、社会等机构共同参与,相互调和矛盾,并促进整体效益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关于协同治理的理念,通常理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