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障碍与路径
一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
随着环境管理从初期的末端治理逐渐向过程管理和源头控制转变,公众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也逐渐转向对环境风险管理,然而仅靠政府的管制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所以市场机制的引入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要采取的手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一种具有市场灵活功能,同时具有一定行政管制色彩的环境管理手段,是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通用的一种处理污染问题和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背景
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1]。它分为自愿责任保险和强制责任保险。自愿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强制责任保险是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
上海是中国产业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地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核心,人口特别密集、工业门类繁多、工业布局不尽合理,物流交通发达,随着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心城区不断扩张,环境风险源和人群的日常生活接触不断增加,环境风险日益凸显。尤其近年来,上海市突发环境事故数居高不下,发生了诸如“2009年30吨精对苯二甲酸焚烧泄漏事故”“2010年青浦月胜废品收购有限公司火灾事故”“2010年高桥地区异味事件”“2011年浦东康桥儿童血铅超标事件”“2012年上海金山环氧乙烷的运输车泄漏事故”等一系列具有一定环境及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给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