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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区际利益博弈动因示意
出版时间: 2015年04月

京津冀体制机制协同创新研究

创新驱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目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突破多年来制约京津冀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通过制度创新,为推进京津冀交通、产业、城镇、生态、社会一体化开辟道路,提供制度保障。

一 内涵界定

1.制度与制度创新

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是指人际交往中的规则及社会组织的结构和机制。制度创新是一种生产力,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技术进步和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制度创新的目的在于促使人们去捕捉新的获利机会,实现总体利益的增加。

2.协同创新与区域协同创新

协同发展是指系统内各组成部分多层次、宽领域的相互支持和深度合作,通过相互协作使各组成部分间属性互相增强、朝着共同目标发展,以弥补短板、释放潜力,从而推动协作整体共同前进、共同发展,达到整体加强、个个获益的协同结果。而“协同创新”则是通过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的高效集聚、深度合作,促使创新主体间壁垒的有效突破,激发创新要素(技术、信息、资本、人才等)活力,从而起到弥补创新短板、释放创新潜力的效果。区域协同创新是指以实现区域协同发展为目标,通过区域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的高效集聚、深度合作,促使区域创新主体间壁垒的有效突破和相互协作,激发区域创新要素(技术、信息、资本、人才等)活力,从而达到弥补区域创新短板、释放区域创新潜力的目标,从而推动区域的智能发展、可持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