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管理的重构:管理与政策
第一节 组织灾害恢复力建设
一 动态治理:树立灾害管理新系统观
灾变中的组织适应存在两重性:其一是预案适应,即通过预先存在的预案、计划、政策、指导原则来协调和控制组织行为实现有序灾害反应;其二是针对超出预案所预设的灾变情境的自适应,此时,组织创造与革新精神是灾变反应的重要条件。预案适应是有效应对常态危机或灾变情形的主要工具,它是组织应灾能力的基础。而自适应能力是应对超出常规预案之外的难以预见的挑战,组织灾变反应主要针对“残余风险”(Residual Risk)[1]演化为危机的应对。残余风险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风险,属于常规风险管理策略所无法消除或被忽视的一种风险类型,是人类知识体系可以感知到的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残余风险的出现与客观世界、人类主观共同影响相关。那么,灾害自适应能力是组织面对超出常规预设、难以预见的残余风险现实化后的弹性与恢复力。组织灾害适应的两重性缺一不可,它们是组织成功应对灾害的必要构件,那么,组织灾害恢复力的建设方向应当结合灵活性(agility)与纪律性(discipline)。[2]规范预案适应,“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而又要超越预案、超越封闭,提升组织弹性与恢复力,达成预案适应与自适应之间的有机平衡。
组织灾变应对的基本模式可以划分为“命令—控制”导向和“问题解决”导向。命令—控制导向强调灾害应对的正式组织主导地位,集中导向、层级控制、事前规划是其重要特征。问题解决导向则注重组织反应的“去中心化”决策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