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的影子银行性质考察报告
引言
(一)调研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国内社会开始高度关注游离于货币信贷政策与金融监管之外并致其失灵的“影子银行”活动。尤其从2011年开始,影子银行概念在媒体报道中异常活跃,并具体指向了以“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为代表的一些金融活动。[1]在2011年5月6日召开的银监会第22次常务扩大会上,时任主席刘明康则强调,“在防控‘影子银行’风险上,要严格按照时间表做好银信合作表外转表内的工作,加强影子银行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好跟踪分析。”同年8月17日,《人民日报》又刊登了对他的专访文章《严防“影子银行”风险传递》,即指出资金供需矛盾催生了各类借道理财和所谓创新的影子银行活动。在此之前,银监会已经逐渐收紧甚至局部叫停了发展五年之久的银信合作理财业务。2011年12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评论》编辑部针对这一时事热点问题甚至专门主办了“影子银行与宏观审慎政策”学术研讨会,来自国内监管部门、大学和研究机构、国际组织以及金融业界等一百多名参会者对此发表译论,看法不一。
2012年,在我们执行国情调研项目期间,关于国内影子银行活动的争议依然热度不减。除了大量国内外媒体的报道之外,2012年10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还专门描述了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状况,其中重点提及信息相对透明的信托公司及其类似贷款业务、民间放贷人(Informal Lenders)及其业务、银行理财业务等。[2]相应的,《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上的一篇文章甚至给出了似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