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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退耕地经营遇到的主要困难
出版时间: 2011年05月

退耕还林政策十年评价——农户问卷调查总报告

前言

为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生态恶化现状,改善中华民族的生存条件,党中央、国务院于20世纪末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六大重点林业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是林业六大工程中涉及面最广、投资额最大、政策性最强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控制长江、黄河流域水土流失,减轻北方地区风沙危害,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改变广种薄收的耕作方式,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土地生产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是开仓济贫,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大举措;是优化国土利用结构,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1999年起,退耕还林工程实行“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千克;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千克。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20元。粮食和现金的补助年限为:还生态林的补助暂按8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草的补助按2年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千克1.4元折价计算。

2007年,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