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环境
(一)政体简介
1.宪法
1992年12月16日,捷克民族议会通过了新宪法,确定了多党议会民主制及平等、自由、法治的原则。新宪法于1993年1月1日生效。
2.议会
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采用参众两院制。众议院有200个议席,众议员任期4年,在4年一次的自由选举中产生;参议院共有81个议席,参议员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的议员。捷克众议院最近一次选举于2013年10月25~26日举行,共有7个政党进入议会。议长是来自捷克社会民主党的扬·哈马切克(Jan
3.总统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2013年1月,捷克独立后首次经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了总统。2013年3月8日,米洛什·泽曼(Miloš Zeman)就任新一届总统。
4.政府
政府是最高权力执行机构,由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由总统任免。2014年1月29日,泽曼总统正式任命以社会民主党主席米罗斯拉夫·索博特卡(Miroslav Sobotka)为总理的新一届政府,该政府由社会民主党、不满公民行动和基督教与民主联盟-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党三个政党联合组成。
5.司法
司法工作由法院、检察院和宪法法院实施。宪法法院是维护国家宪法的司法机构,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10年;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州法院和县法院;检察院包括最高检察院、州检察院和县检察院。宪法法院、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均由总统任命。
6.政党
进入议会的政党有:
捷克社会民主党(
不满公民行动(ANO),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