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支持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社会政策研究——以养老政策为例
一 问题的提出
在人口转变、社会转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变化等现代社会变迁中,家庭的内涵和外延呈现结构性变化,家庭的规模、结构、模式、类型、关系等方面的变迁尤为突出,家庭对社会发展的外部效应正在逐渐增强。从全球来看,家庭在抚幼、教育、养老、家务劳动等方面的功能均出现了社会化和外化的变化趋势,家庭的某些自我保障能力和发展能力也在逐渐弱化,家庭对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产生了更大的需求。
在中国内地,家庭变迁具有一些与已经完成现代化或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之中的国家相同的特性,同时也呈现独有的特征。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步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人口转变的加速器,使中国内地在短短几十年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一百多年才完成的人口转变,并导致了家庭的规模小型化、结构核心化、类型多元化。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中国内地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而城市的家庭户规模则更小一些,如天津市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0人(国家统计局,2011)。其中,由独生子女政策导致的“四二一”家庭结构更是内地家庭变迁的一个独特现象。由于中国内地的社会发展滞后于人口转变,相对于计划生育政策要求民众所承担的计划生育义务而言,政府的社会发展政策及行动较为滞后,特别是家庭和子女功能社会替代品(特别是公共物品)及制度安排的供给,滞后于生育率下降和老年人口增长所导致的社会需求的迅速增长,这一点在农村地区体现得更为明显。
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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