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美术分题报告
一 传统美术保护工作综述
(一)近年来的保护工作概况
民间美术的产生历史久远,“人们习惯于把表现各种文化的造型艺术,称为‘民间美术’或‘民间工艺’和‘民俗艺术’”[1]。它承载着与民众息息相关的使用价值与审美价值,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民间美术相较前者则更加注重造型艺术的审美价值。由于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中已采用“传统美术”进行表述代表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民间美术”,故在本文中均对此统一称为“传统美术”,而将广义概念统称为“民间美术”。
在民间美术发展的早期,我国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随后各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工艺美术管理办法,如《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等。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保障工艺美术体制及相关门类的建设做出了贡献。直到2011年,我国正式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才正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提出了“传统美术”这一名称,使得传统美术有了保护的根基。为了深入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2013年,我国有14个省(区、市)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我国逐步建立起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并公布了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据统计,前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传统美术类项目共计122项,前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中传统美术类传承人共计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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