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音乐分题报告
一 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综述
传统音乐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个重要类别,具有丰富的表现形态和文化内涵。如何做好传统音乐的保护工作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2012年,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指出:我国在近十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已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符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保护制度;同时提出了一些命题,探索了一些符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和规律的保护方式和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如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立法保护等。[1]对于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立法保护是主要的保护方式。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已启动了文艺集成志书编撰工作。经过30年的努力,于2009年完成了包括传统音乐在内的“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全部出版工作。而大量没有入卷的珍贵资料,则通过“中国记忆”文化艺术基础资源数字平台以数据库的形式保存。从2005年起,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并整理、出版了相关成果;浙江等地还通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试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等方法为保护工作探路。同时,在普查基础上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建立了四级名录体系。截至2014年12月,在前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1372项)中,传统音乐类有170项,占各类项目总数的12.39%;而在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