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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社会组织负责人来源情况
出版时间: 2015年06月

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研究——以门头沟区为例

随着我国从传统的“单位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政府、市场、家庭之外的“第四社会要素”,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政治与社会功能,对它的培育与管理也随之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一指导思想明确了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积极力量的地位,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指明了大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细化了十八大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一种系统治理,既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也要坚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与依法自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2013年5月,课题组受北京市门头沟区区委社会工委委托,成立了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研究课题组,力图在摸清社会组织发展现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梳理主要问题与解决对策,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方向。

课题组采用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历时3个月,共组织座谈会6次,其中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座谈会3次、专家咨询会3次,访谈对象32个,发放问卷206份。访谈对象为各类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居委会主任、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一 门头沟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发展历程及其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