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移民土地证券化安置模式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制度变迁下水电移民安置理念演变
一 制度变迁的核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作为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制度分析理论,建立起了一套成本—收益比较方法作为基础的制度研究方法;通过运用交易成本概念,来比较和分析不同制度的配置效率,为人们评价和选择制度提供了一套有效的方法。以下重点综述T. Schultz、D. North、V. Ruttan与林毅夫等对制度变迁理论的发展,为本书研究水电移民补偿安置制度变迁与补偿安置理念变革提供理论基础。
(一)制度内涵与功能
制度(institution)含义广泛,不同学者理解不同。舒尔茨[82][86](1968)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诺斯多次给制度下定义,例如“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991)[83]和“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994)[84]。拉坦则把制度定义为“一套被用于支配特定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85]。综上定义,制度是在一个特定群体内部得以确立并实施的行为准则,这套行为准则抑制着个人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使人的行为变得更加具有可预见性。制度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三方面内涵:第一,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第二,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有着内在的联系;第三,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它不能针对一个人。制度在发挥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