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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水电移民土地证券化安置模式
出版时间: 2012年08月

水电移民土地证券化的驱动力与可行性

第一节 水电移民安置模式比较分析

一 水电移民安置模式的分类

水电开发农村移民安置模式从不同视角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照移民搬迁后从事产业划分,可分为农业安置、非农业安置和兼业安置;按照搬迁距离划分,可分为就近后靠安置、异地近迁安置和异地远迁安置;按照移民群体组合方式划分,可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按照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统一安置和自谋出路安置。移民安置方式还可以划分为传统农业安置模式和创新型安置模式。水电移民安置模式的分类方法种类繁多,实践中上述安置模式分类结果在内容上相互交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权法》以及中央关于土地流转相关政策的颁布与施行,农地资源价值逐渐被各方认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水电移民补偿安置模式实质上可以看做水电开发企业和移民之间“产权交换”[137]的契约。在此契约下,水电移民拥有土地资源,水电开发企业拥有资本和权益,双方在政府的协调下进行资源(资本)的置换。基于移民搬迁后是否重新分配土地资源、占有其他价值形态的资源以及分享水电开发效益的完全性[138],笔者将水电移民安置模式归结为以下四类:单一有土安置模式、“土地+一次性现金补偿安置”模式、土地换长期现金补偿安置模式与土地换权益安置模式。单一有土安置是对移民配置同等数量和相近质量的耕地;“土地+一次性现金补偿安置”模式是指以一定数量耕地和一次性发放现金对移民进行补偿安置;土地换长期现金补偿安置是指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