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成本—效益”分析
第一节 “成本—效益”分析的理论前提
一 理论前提的引出
公共产品供给“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是根据供给主体的预期目标确定成本与效益的内容。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任何经济活动都存在投入和产出问题,即成本和效益问题。成本和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成为经济人衡量经济行为的基本依据。与私人部门生产所考虑的私人成本和效益不同,公共产品供给所考虑的是社会成本(Total Social Cost)和社会收益(Total Social Benefit)。根据社会契约理论,政府和民众是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作为政治实体是民众让渡自己全部或部分权利而组成。民众是主权的所有者,政府是主权的执行者,是以主权者的名义在行使着主权者所托付给他们的权力,他们的行为必须符合主权者的约定。因此,政府在进行以公共财政支出为经济依托的公共产品供给活动时,所需考虑的成本收益就不仅仅是政府收益与支出的比例问题,而是全体民众在这项活动中的成本和收益,即全体民众的福利增加或减少问题。
因此,在对公共产品供给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过程中,对成本与效益所涵盖的内容及范围也就是对成本与效益的界定是最关键的问题。理论观点的差异,即视角倾向的不同,会导致成本与效益评价的差异,而评价的差异则会直接决定公共产品供给项目的执行与否。因此,持何种理论观点,在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运用中,显得尤为重要。十分明显,突出社会公平的福利经济理论应成为“成本—效益”分析的理论前提。
福利是福利经济学的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