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水平测算
上文中已阐述了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由农民转化为市民之后,政府应当为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将是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作为城市居民所要享受的最核心的保障。失地农民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待遇应根据其承担的相应缴费义务而与城市居民保持一致。而养老保险,作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最为重要与核心的部分,其缴费与待遇享受相对复杂,也是目前学界和政界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讨论与争议最多的一部分。因此,从第七章到第九章我们将专门就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与待遇水平的确定进行测算与分析。
第一节 测算原则
一 保障资金的时间价值
根据南京、郑州和本溪三市的政策,失地农民在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金之后,需到退休后才能领取相应的养老保险金,从缴费到领取养老金之间的时间可能长达几十年。这期间,养老保险基金存在一定的时间价值。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会增加;另一方面,对于失地农民来讲,时间价值也是对其放弃资金拥有的现期消费的损失补偿。一般来说,利息是表现资金时间价值的绝对尺度,而利率则是表现资金时间价值的相对尺度。在实践中,各级政府也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记账利率进行规定。
陆安、骆正清(2008)的研究显示,利率是影响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因素,养老金水平是利率的增函数。因此,在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给付模型时,必须在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时间价值属性和利率的影响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