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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金融体系构成970176
出版时间: 2008年06月

农村金融体系范畴的确立与意义

金融体系是经济理论中的重要经济范畴,也是本文的基本范畴。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农村金融体系,在研究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对金融体系的内涵予以界定,并辨析其与金融制度、金融体制和金融结构等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金融体系范畴。这一范畴的确立,对于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显著增强金融支农功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金融体系范畴的界定

一 金融体系的内涵及特征

关于金融体系的内涵,目前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大体概括为以下5种:

“二要素论”。孙涛学者主要从机构视角界定金融体系。他认为,金融体系可分为银行体系和非银行金融部门两大部分构成,反映一国或地区各类银行与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1]银行体系由货币当局与存款货币银行组成,而非银行金融部门则是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信贷评级机构、养老金等的综合体。

“三要素论”。陶玲琴等认为,金融体系是一个国家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按照一定结构所形成的整体。金融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既包括在体系内部使用和运作的金融工具、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也包括在体系外部所存在和发生的,与企业、公司、个人、部门等的业务关系和联系,以及来自政府的监管。因此,金融体系一般是由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所组成:第一,金融部门(financial sector),即为经济领域中的非金融部门提供金融服务的各种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