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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中国项目
出版时间: 2015年06月

2006~2014年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成就、问题及未来发展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成为保护非遗的重要方式之一。国家级非遗名录[1]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计518项)[2];2008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遗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3];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计191项)和国家级非遗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4项)[4];2014年11月11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3项)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53项)。[5]四批非遗名录共计1372项,扩展名录464项。

2007年6月6日,文化部办公厅公示了第一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包含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五大类的226位传承人;[6]2008年1月26日,文化部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包含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等五大类551位传承人;[7]2009年5月26日,文化部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711位传承人[8];2012年12月20日,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