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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部分省(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美术类非遗数量情况
出版时间: 2015年06月

2006~2014年中国少数民族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特定的历史背景、政治环境、宗教信仰和地理环境中,通过几千年的积淀,各少数民族形成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传统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这些文化不仅是少数民族人民的价值观念、气质情感、民族精神的体现,还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是少数民族人民宝贵的文化遗产,更是世界各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在现代文明的猛烈冲击下,少数民族传统美术类非遗的生存环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有些甚至处于濒危状态。自2005年起,国家开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美术类非遗开始纳入国家保护体系。

一 少数民族传统美术类非遗在保护、开发、传承过程中取得的成就

(一)开展全国大普查,四级非遗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1]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的普查,大量的少数民族传统美术类非遗被发现,进入人们的视野,尤其是一些濒临消亡的传统美术类非遗被发现,得到及时的保护。2005年底,文化部发布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2006年5月,国务院发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随后,我国不少省份也建立了自己的省、市、县级名录。2006~2014年,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