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4年中国少数民族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报告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地域辽阔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56个民族创造了多彩绚丽的珍贵文化遗产。民俗作为一种由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成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名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名录之一。对少数民族民俗类非遗的抢救与保护,不仅有利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更能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
一 我国少数民族民俗类非遗名录及传承人基本情况介绍
2005年抢救与保护非遗工作开展以来,非遗普查工作积极稳步推进。大量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地区民俗类非遗先后被发掘。在新世纪现代化社会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俗类非遗的现状及传承人保护工作的展开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少数民族民俗类非遗申报及审批基本情况
1.“宝塔形”少数民族民俗类非遗名录体系的形成
为更好地对非遗进行保护与管理,我国开创性地建立和完善了非遗名录保护四级体系。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民俗类70个项目,其中少数民族民俗类42项,占半数以上。2008年6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遗扩展名录,共计657项,民俗类共计66项,含少数民族民俗类34项。2011年、2014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了第三批、第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两批非遗名录民俗类共计38项,少数民族民俗类占26项。四批名录(含前两批扩展名录)中少数民族民俗类非遗共计109项。通过国家级非遗名录的甄选与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