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航道沿海国法律规制及其进展
气候变化带来的北极海冰消融引发了对北极航线商业通航的预期,[1]也极大推动了北极航运法律规制进程,为保障航行安全、保护北极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近年来国际社会、地区性组织及沿海国纷纷采取行动,制定和协调有关北极航运的政策、规则和标准,当前北极航行法律秩序处于变动和发展中。
一 北极航道通航的法律环境
国际上主流观点认为北极航道包含三条:西北航道(Northwest Passage)、东北航道(Northeast Passage)和穿极航道(Trans-Polar Passage)。西北航道穿越北美海岸途经加拿大北极群岛,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东北航道从挪威北角附近的西北欧出发,经亚欧大陆北方沿海和西伯利亚,穿过白令海峡到达太平洋;穿极航道穿越北冰洋中央,连接太平洋和大西洋。俄罗斯所称北方海航道西起卡拉海峡东到白令海峡,是东北航道的重要组成部分。[2]
(一)海洋法上的海域和航行制度
航道的通航制度取决于其所处水域的法律性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了海域分区制度,一国船舶在不同性质海域内享有不同的航行权。从内水、领海到专属经济区和公海,外国船舶享有的航行权逐渐增大。具体来说,外国船舶通行沿海国内水必须获得明确批准,对采用直线基线新划定的内水,外国船舶享有领海内的无害通过权。通行一国领海,外国船舶须遵守沿海国有关航行安全、海上交通管理、防止污染等有关无害通过的法律规章,但对于外国船舶的设计、构造、人员配备或装备,沿海国的法规应限于执行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或标准。[3]专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