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与远东区域经济合作的现实基础
经济发展离不开地理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制约。同样,开展区域经济合作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了解远东和东北的资源和经济发展情况,分析两地开展区域合作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于两地明确各自在国际分工中的方向与目标,因地制宜地开展有效合作尤为重要。
第一节 东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一 东北地区的自然概况
通常所说的行政区划上的东北,是指位于我国东北部的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而本书所说的东北地区是指“东北经济区”,即在地理上不仅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而且还包括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赤峰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土地面积为12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3%。[1]之所以将内蒙古东部地区划入东北经济区,是因为内蒙古东部与东北三省同处于一个经济发展区,历史上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密切,且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很多相似之处,面临共同的问题和矛盾。因此,在2007年8月国务院批复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中,将内蒙古东部地区正式纳入东北经济圈,以此规划为标志,内蒙古东部地区和东北三省共同参与东北振兴规划。
东北地区位于我国东北部,处于东北亚中心地带,其东、北、西三面分别与朝鲜、俄罗斯和蒙古接壤,西南部与华北地区连接;南濒渤海,隔日本海和黄海与日本、韩国相望,是连接东北亚与欧洲大陆桥的重要枢纽,不仅区位优势显著,而且战略地位也极为重要(见图2-1)。
图2-1 东北经济区
东北地区矿产资源丰富、主要矿种比较齐全。现已探明储量的矿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