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政府购买
一 理论篇
(一)本文相关概念研究
1.公共文化服务
陈坚良(2007)认为,公共文化服务是指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相对应,主要着眼于社会效益,以非营利性为目的,为全社会提供非竞争性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文化领域,涵盖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报刊、互联网、演出、文物、图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诸多文化领域。周晓丽、毛寿龙(2008)在肯定公共文化服务的非营利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同时,强调公共文化服务是一种具有很强的积极外部效应的公益性服务。孔进强调公共文化服务的作用及供给者,他认为,公共文化服务是指实现公民基本公共文化权利,满足公众公共文化需求,由政府或其他主体提供的文化产品或服务。尽管学术界对“公共文化服务”一词有不同的解释,但在概念上的理解趋于一致,认为它是一种公共物品,是一种公益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而作为公共物品,它具有非营利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如上述对公共物品的讨论,在各国,公共物品是由以政府为主导的包括私人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为供给者提供的。因此,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和供给特点。
2.公共文化服务的四对关系
(1)供需关系
我国公共物品及服务的供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公共文化权利,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我国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特点是层次不断提升并且落差大,内容要求多样化,需求者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需求,农民文化活动参与性需求强烈等,这逐渐造成我国公共物品及服务的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