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行动
一 社会行动
(一)行动与行为
行为(behavior)是心理学中常用的概念,而在社会学中常常使用的是行动(action),概念的选择反映了两个学科对于人的行为或行动研究取向的差异。一般来说,行动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并不一定是行动。心理学中行为既包含了有意识也包含了无意识的行为,比如神经的反射,不由自主地眨眼,但这些不是行动,行动要有一定的意向性。因此,对于社会心态研究来说,基本不涉及没有意向性的那种行为,而是像社会学一样关注人的行动,特别是社会行动。
行动是社会学的核心概念,社会学把人的行动看作是具有一定意义和动机的,传统社会学用action这个概念代表行动,actor代表行动者,但当代社会学理论更强调行动的能动性,因此,常使用agency和agent代表行动者和行动。(沃特斯,2000:12)吉登斯把行动定义为“肉体存在者在世上事件进行过程中的实际上或想象中一系列具有因果意义的干预所组成的流”(Giddens,1976:75)。沃特斯总结了人类行动理论具有6个方面的特征,分别是:(1)把人类看作是具有理解力和创造性的主体,控制影响着其社会生活的条件;(2)人类赋予行动以意义,而社会学是对于行动的解释;(3)人类行动是由动机推动的,个体为了实现目标策划行动,并通过策划意义赋予给行动;(4)组成社会世界的是人类用语言、姿态手势和其他符号的互动;(5)人类的互动中产生出一些固定的模式构成社会生活中的大规模安排;(6)行动理论通常从特定个体或个体类型的角度上看问题,强调对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