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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独栋单一单位制大院——A大院的治理结构
出版时间: 2015年07月

单位制住宅的空间形态、单位作用与治理机制——以北京市三类单位制住宅小区为例

一 问题的提出

单位制住宅是单位制的空间表现,也是一种仍在广大城市空间持续留存的制度遗产。单位制住宅一般临近单位人的工作场所,和单位运作共享一套集体资源;住宅相关福利分配受到单位组织内等级关系的影响;单位制住宅也进一步巩固了单位人构成的熟人社会形态。

然而,在现有的有关社区治理研究中,商品住宅小区受到的关注较多,尤其是围绕业主自治展开了多学科研究,而单位制住宅的研究尚未大量出现。单位制住宅和老旧街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住宅形态被划归为与商品住宅小区不同的旧有居住聚落。实际上,单位制住宅在理论研究和管理实践的推进上均有较大的潜力。一方面,房改以后,单位制小区中的住房已成为私人所有的房产,从产权性质上来说跟商品房并无实质区别,单位人的身份需要向业主身份转换;另一方面,单位制住宅的公共产权部分的归属存在一定模糊,在管理实践上不同单位承担公共产权维护责任的程度也存在分别,加上单位制住宅的房龄普遍较长,后期维护的需求紧迫,给小区治理带来了挑战。

二 单位制住宅分类

对北京市单位制居住小区的分析需从空间分布和单位作用强弱两方面进行。在以往的研究中,空间形态对社区治理的影响不大受到重视,一方面是因为事实上存在的空间分布多样性没有得到关注,另一方面,空间作为分析单位的视角多为地理学学者所用,在城市社会学研究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受到经验研究启发,我们认为,单位制居住形态的空间分布至少有四类,多栋单一单位大院、独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