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的制度障碍与制度创新
城镇化是经济活动的城乡市场迁转过程,市场迁转能否有效完成取决于相关制度安排是否合理。有效制度安排能促进高质量城镇化,而无效制度安排则成为城镇化的障碍,抑制城镇化进程或导致城镇化畸形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相关制度几经变革,一方面极大地推动了快速城镇化进程;另一方面也由于部分领域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导致在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多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成为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障碍。当前中国城镇化迎来了“刘易斯拐点”,正面临重大的转型(蔡昉,2010),因而,对城镇化制度安排也提出了一系列全新要求,改革与创新现有制度安排将是实现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影响城镇化的制度安排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中国城镇化制度研究者曾经提出14种制度论[1](郭书田、刘纯彬,1990)、11种制度论[2](叶裕民,2001;汪冬梅,2010)、5种制度论[3](胡延顺,2002;吴靖,2010)等多种城镇化制度安排划分。尽管各种城镇化制度安排划分均有各自的理论逻辑,但考虑城镇化作为经济活动的市场迁转过程,直接从城镇化迁转的市场视角来考察和区分影响城镇化的制度将更有利于我们把握各类制度安排对城镇化的激励和约束方式,也更有利于寻求实现健康城镇化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城镇化包括生产城镇化和生活城镇化两个方面。生产城镇化意味着包括劳动力、资本等在内的生产要素向城镇地区集聚,生活城镇化意味着人口、家庭从而产品和服务向城镇地区集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