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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自雇佣的个体农民工社会融合的传导递进
所属图书: 农民工体制改革
出版时间: 2014年04月

农民工体制改革导论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却持有农业户口的劳动力。农民工体制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下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所形成的特有体制。当作为权宜之计的农民工现象固化为农民工体制,并且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体制时,改革农民工体制则成为历史的必然。然而,如何改革农民工体制,长期以来争论不休,众说纷纭。本研究着手从农民工,确切地说,从自雇佣的个体农民工入手,深入研究分析其城市社会融合问题,从而进一步探索农民工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一 “农民工社会融合”问题的提出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截至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前所未有的6.9亿,城市化率达到51.3%,突破了具有转折性意义的50%大关。回首30余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但阶段性特征鲜明。中国仅用了短短30余年,走过了发达国家百余年的城市化历程,大大压缩了城市化的时间。但是,中国的城市化始终没有摆脱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人的城市化滞后于物的城市化;劳动力的城市化滞后于身份的城市化;体制制度改革滞后于城市化。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形成的“民工潮”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根据有关统计,2010年全国农民工已经达到2.42亿,其中外出人口达到了1.53亿。数以万计的农民工尽管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社会融合问题却成为了普遍性的经济社会难题。

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化与工业化是现代化发展的双翼,凝聚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