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 皮书网首页
登录|注册 |无障碍阅读
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图表库
图片名称: 基于残障儿童权利保护视角的当代儿童福利资源中心的结构
出版时间: 2014年07月

从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演变看如何保障残障儿童权利

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宣布“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以后又在《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了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残障儿童是儿童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上有长期损伤,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他们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1]在中国大陆[2],残障儿童的总数约为500万,占全国儿童总数的1.6%,占全国残障人总数的6%。[3]作为儿童和残障人的双重弱势角色,残障儿童更加需要得到特别照料和协助,其家庭也需要获得必要的保护和援助,以使残障儿童“在确保其尊严、促进其自立、有利于其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条件下享有充实而适当的生活”。[4]

残障儿童一直是儿童福利体系的主要照顾对象。然而在不同的儿童福利模式下,价值基础、服务内容、服务主体与服务方式都存在很大差异。目前,中国的儿童福利事业基本处于社会救助为主、教养取向发展和狭义社会保护为辅的阶段。在承认父母抚养义务的同时,也强调国家与社会对于儿童保护的责任。[5]其中,儿童福利机构的角色十分特别。《中国儿童发展状况国家报告(2003~2004年)》显示,2003年中国拥有192个专门儿童福利机构,近600个综合福利机构中设有儿童部,共收养孤(残)儿童5.4万名。

儿童福利机构在整个儿童福利体系中发挥着“骨干”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其传统功能正在逐渐深化与完善,如服务内容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