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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社会养老保险在不同人群养老观念中所占的比重
出版时间: 2014年07月

地方性农民工服务管理政策分析

本章主要分析地方性农民工服务管理政策,共分三节。第一节考察流入地城市的流动人口政策内容,第二节考察流入地城市流动人口政策评价,第三节分析农民工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的政策需求。前两节采用深圳市和西安市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数据,第三节采用西安市农村流动人口调查数据。[1]

第一节 地方性政策主要内容

深圳市是我国农村流动人口的主要流入地之一,也是流动人口问题最早显现和最为突出的城市之一。深圳市流动人口政策发展经历了地方分权不足、政策积累欠缺(1979~1991年)到建构管理政策体系、初步导入服务政策(1992~2000年),再到改革和完善管理政策、发展服务政策(2001年至今)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1年)为政策问题累积时期。根据政策过程理论,社会问题必须得到社会的共识,并通过统计监测系统获得统计问题证据,才能逐渐转化为政策问题,成为政府制定政策解决的对象(王骚,2003)。在第一阶段,由于深圳市建市伊始,流动人口监测系统正在发育,法制环境还很不完善,中央权力过于集中、地方分权不足,同时因为前期流动人口管理资料和政策积累不足,所以政策数量极少。该阶段有三个政策性文件,其中,《广东省市镇近郊地区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乡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系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通知》也还停留在落实上级规定层面。据此确定该阶段为政策问题累积时期,此时流动人口管理与控制较松散,服务明显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