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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10年俄罗斯土地利用结构
出版时间: 2014年07月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土地产权制度比较研究

第一节 美国土地产权制度

一 美国土地所有制

美国国土面积中私人所有的土地占58%,主要分布在东部;联邦政府所有的土地占32%,主要分布在西部;州政府所有的土地占10%(见图1)。

图1 美国土地所有权分布

土地以私有制为主,国有土地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美国法律保护私有土地所有权不受侵犯,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出租,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联邦政府所有土地主要包括联邦政府机关及派驻各州、县、市机构的土地和军事用地等。州、县、市政府也各自拥有自己的土地。联邦、州、县、市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上各自独立,不存在任意占用或平调,确实需要时要依法通过买卖、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

但在美国不同地区,土地所有制状况并不完全相同,如阿拉斯加州,目前联邦政府拥有或控制该州96%的土地。

二 美国土地管理模式

(一)集中、垂直的土地管理体制

强调土地的社会职能和利益高于一切,实现土地资产的可持续利用,是美国土地管理的根本宗旨和主要目标所在。为强化土地管理职能,1946年,在原国家土地办公室的基础上设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隶属内务部,现有雇员1200人(全部为公务员序列),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共有(包含联邦、州、县、市四级在内)13个区域性办公室、58个地区性办公室、143个资源区办公室,地方政府无专门土地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对城乡土地的利用与保护实行统一规划管理;除直接管理联邦政府拥有的土地外,统一管理全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