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干部监督
第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展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情况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着眼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中央组织部成立了干部监督局,专门负责指导全国的干部监督工作。每年召开干部监督工作会议,通报交流全国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干部监督情况。按照中央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成立干部监督工作部门,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笔者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展干部监督工作为例,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干部监督工作的沿革
199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对所局级干部的个人收入申报工作作出规定。2003年,院里制定了《关于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2003〕社科党组字14号)。同年,还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办法》,规定对提拔任职的所局干部,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更大范围内听取意见。[1]2005年,人事教育局在原干部一处的基础上成立了干部任免与监督处,负责指导全院的干部监督工作。2010年,人事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所局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二 近几年的主要做法
(1)积极宣传落实“四项监督制度”[2]。人事教育局和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和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院属各单位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专题讨论,组织处室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建立院所两级干部监督队伍。
(2)开展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自查。2008年底至2009年初,对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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