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财政支出现状分析
民族地区有别于非民族地区,一方面,民族地区在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的五个方面(区位、资源、文化、制度、体制)具有民族特色,不同于其他地区;另一方面,民族地区行政划分属于自治区,具有自治权,政治性更浓。从全国角度,或者从区域角度(多数是东、中、西,及东北部地区)的研究远不能说明民族地区的问题,所以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支出效率进行研究很有价值,也很有必要。
一 民族地区财政支出依赖程度较高
民族地区财政能力较弱,财政收支差额逐年增加,财政支出对中央财政依赖程度[1]较高。1979年民族地区财政依赖程度高达61.35%,意味着民族地区财政支出中有60%以上来自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1994年这一指标为61.02%;2009年与2010年这一指标升到69%以上(见表2-1)。可见,中央财政每年都向民族地区加大转移支付,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抑制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自1994年财政分税制改革后的17年中,我国民族地区的财政支出绝对数量逐年增加,2010年增长2164.54亿元,增长的绝对数量相当于2008年全年的民族地区财政收入(2125.41亿元)。因此民族地区财政收入远不能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也在逐年加大。
表2-1 1994~2010年民族地区财政收支差额
二 民族地区人均财政支出并不低
民族地区人均财政收入较低,就2010年数据显示,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028.76元/人)的省区只有内蒙古,为4373.83元/人,实际上整个西部地区的整体水平均较低。但是民族地区的人均财政支出并不低,全国平均水平是5510.0元/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