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公共利益
第一节 网络公共利益的界定
一 网络公共利益的界定
从传统传媒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方传媒在平衡公共利益和经济利益、平衡公共利益和政府利益中做出的不懈努力以及伴随产生的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或争论。“公共服务”以服务民众而非某一利益团体为目的,公共利益也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突出特点和世界各国制定传媒政策的依据。[1]赵月枝在分析欧美广播电视的市场化状况时指出,传媒既要独立于政府,也要独立于商业利益,只有这样它才是维系和发展民主的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2]而这在现阶段来说还很难实现,传媒仍在努力探索平衡之路。
作为新媒体代表的互联网,其信息传播受国家、政治和商业因素等的影响,但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互联网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传播的信息和交流的观点不受政府或经济的束缚,制造出想象中的远离政府或商业的“纯洁空间”。网络公众期望通过互联网获得更多传播内容,以满足其信息和知识需求。他们关注全社会、全世界或者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参与信息交流,对不同观点展开论证,希望借此实现全社会、全世界或者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网络公众对虚拟社区产生归属感和责任感,这种归属感和责任感又延伸至对社会、国家甚至全人类的道德责任感,从这一角度看,互联网为公共利益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更为优越的环境。
杨保军认为公共性的实质就是关注公共利益,传媒就是社会公器,公共舆论公意化的过程就是传媒维护公共利益的过程。[3]然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