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院“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实施与问题思考
一 “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
首都师范大学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及学校“十二五”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拓展人才培养途径,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自2010年启动“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并制定了《首都师范大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先后组织开展了3批“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此计划的培养目标,旨在以现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通过择优选拔、重点施教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培养出一批综合素质较高、专业基础扎实、知识应用与科研创新能力较强、具备毕业后进入国内外大学及科研机构攻读更高学位潜力的优秀本科生,为基础学科积聚学术后备力量。
依据学校计划,“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首先在建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文学院、历史学院、数学科学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等6个院系相关基础学科专业实施,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渐推广实施。
(1)“拔尖计划”分为“教师教育”和“非师范教育”两类。其具体做法是,入选“拔尖计划”的院系专业每学年第二学期初采取学生自愿报名、专家组考核的方式,结合学生入校后学习成绩及竞赛获奖情况等,公开择优选拔学生。
(2)“拔尖计划”实行学术导师制,院系为入选学生配备学术导师。学术导师主要职责是为学生制订个性化学习计划并指导选课,定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指导学生的课业学习和科研实践,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