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中国生育保障的进展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生育保障与妇女发展密切相关,是妇女解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要体现。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更加注重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相关制度政策不断完善。回应国家对民生问题的重视,以及社会保障对妇女发展和社会地位提高的重要性,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在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中,进行了妇女社会保障部分的专题调查。本文即以社会保障部分调查中的生育保障相关数据为基础,考察中国生育保险的现状以及10年来的发展变化。
一 研究背景与分析思路
中国为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和健康权,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为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的在职妇女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等待遇。产前检查、保健和住院分娩服务对于确保孕妇及新生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生育津贴为母婴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是母婴生活水平和健康的重要保障。生育保障的发展一方面体现为保障覆盖面的拓展,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障水平的提高。
新世纪10年来,中国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城镇企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之后,又有27个省、区、市相继颁布当地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各地生育保险虽有差异,但基本覆盖本市户籍的女职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省市调整了政策,2007年1月1日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被纳入综合保险(保险待遇包括女职工生育补贴),之后又有广州、厦门、威海、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