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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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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财政法治化二级指标构成
出版时间: 2014年11月

4.公共财政建设状况的描述

课题组运用综合评价技术,通过专家打分、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法对中国公共财政建设状况进行了定量分析和评价,得到了2014报告年度中国公共财政建设指数及其分项指数,客观指标的得分主要依据2013年公开发布的各种统计年鉴和相关资料[1],主观指标得分来自2013年进行的问卷调查。

4.1 公共财政建设指数

4.1.1 公共财政建设综合评价指数

中国公共财政建设指标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公共财政建设综合评价指数(简称综合指数),是综合各类有关因素而形成的用于反映我国公共财政建设总体状态的单一指标。

根据测算,2014报告年度,中国公共财政建设综合指数的得分为69.08分,比2013报告年度的得分67.53分提高了1.55分,比2012报告年度的得分66.67分提高了2.41分,比2011报告年度的得分66.90分提高了2.18分,比2010报告年度的得分66.54分提高了2.54分,比2009报告年度的得分64.65分提高了4.43分,比2008报告年度的得分63.55分提高了5.53分,比2007报告年度的得分62.37分提高了6.71分(见图4-1)。

图4-1 公共财政建设综合指数变动图(2007~2014年)

从总体上看,与评价的初始年份——2007报告年度相比,七年来中国公共财政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年均增幅为0.96分。

4.1.2 公共财政建设分项评价指数

第二层次是公共财政建设分项评价指数(简称分项指数),共有4个,包括基础环境评价指数、制度框架评价指数、运行绩效评价指数和财政国际化评价指数,分别用于反映我国公共财政建设各主要方面的状态。

2014报告年度,基础环境分项指数的得分为71.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