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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西南三省区及西北四省区收入情况(分省区)
出版时间: 2014年10月

2011年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收入与支出

广袤的中国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远远不如东部发达地区。无论是逐草而牧、逐水而居还是耕织于田间陌上,各民族人民以各种生活方式世代定居于幅员辽阔的西部农村地区。事实上,在本书所涉及的民族七省区[1]中,相对于城市地区而言,农村地区居民中的少数民族比例更高。因此对民族七省区农村家庭经济状况的刻画,对于了解民族七省区各民族人民生产、生活情况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家庭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单位,而家庭的经济水平是家庭成员赖以生存、成长的客观基础。作为最基础的经济指标,收入和支出的水平是对家庭经济生活最为直观的反映,是衡量家庭和家庭成员生活是否安康和幸福的物质重心。本章将分为农村家庭纯收入和支出两大部分,对民族七省区农村家庭收入水平、结构、分配以及家庭支出水平与结构进行描述和分析。

第一节 农村家庭收入水平

在进行农村经济社会分析时,我们一般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反映农村家庭收入水平。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界定,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的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总收入是指调查期内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包括在非企业组织的劳动所得收入、在本地企业的劳动所得收入和常住人口外出打工所得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