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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2007~2011年行政村其他教育事业覆盖情况(分地区)
出版时间: 2014年10月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公共服务(2007~2011)

本章主要针对民族七省区公共服务情况进行分析描述。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公共服务建设构成了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文化基础和心理基础。[1] 由于公共服务涉及面太广,本章主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农村公共服务五个方面的调查内容对民族七省区的公共服务状况进行描述分析,这五个方面包括:基础设施项目覆盖情况、经济服务和支农服务、村级基础教育、村级留守儿童临时监护机构及农村卫生工作等。

本章涉及的样本是民族七省区被调查的行政村。为便于从民族视角分析民族七省区农村的公共服务情况,本章采用课题组成员丁赛对少数民族村、汉族村做出的界定:在行政村总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30%及以上的村,无论其是否在民族自治地方,都认定为少数民族村,否则,即为汉族村。[2]

第一节 基础设施项目覆盖情况

本节主要是对民族七省区的基础设施项目覆盖情况进行分析描述。世界银行对基础设施的解释是:公共设施,包括电力、电信、自来水、卫生设施与排污、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及管道煤气;公共工程,包括公路、大坝和灌溉及排水用的渠道工程;其他交通部门,包括城市和城市之间的铁路、城市交通、港口和水路以及机场。[3]

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长远稳定发展的基本保证。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原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尤其是其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