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学会信任?——对一般信任来源的验证性四分差分析
人们如何判断其他人通常是值得信任的还是不值得信任的?在本文中,我们将探究这种信任评估是个体概括归纳互动中的信任经验(experiences)形成的,还是被一种比较固定的、内在的信任心理倾向(predisposition)所驱动的。这一问题十分重要,因为信任在目前有关合作(Arrow,1974;Cook,2005)、民主治理(Paxton,2002;Putnam,2000;Uslaner,1999)、经济发展(Fukuyama,1995)等一系列讨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信任也是社会资本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Paxton,1999;Putnam,2000),而社会资本已经成为最新的,如同社区(Tönnies,[1887] 1957)、公民社会(Calhoun,1993)和公民文化(Almond and Verba,1963)一样的社会学经典概念(Calhoun,1993)。
信任,或者对他人善意的一种预期,能够应用到特定的人,比如朋友或者邻居。对一般他人——不是朋友,甚至不是熟悉的人(Robinson and Jackson,2001)——的可信赖性人们也会建立一个“标准评估”。Yamagishi和Yamagishi(1994:139)把这种形式的信任称作“一般信任”(general trust),因为它是“相信人性一般来说是善的”这一观念的反映。在本文中,我们将聚焦于这种一般信任,因为仅仅有对于某个特定群体的信任或者对于部分人的信任不足以解释信任带给我们的整体性收益。举个例子来说,一般信任在民主系统中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个体必须愿意将政治权力交到“某人”的手中(Paxton,2002)[1]。在理解许多类型的合作行为时信任也是基本的,信任能够与促进合作的正式途径,比如合同或者法律,一道发挥作用,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