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海洋保护区设立现状及趋势研究
随着美国、新西兰、意大利、澳大利亚在2011年海洋保护区研讨会上分别在罗斯海区域和东南极海域提出了各自的海洋保护区提议草案,海洋保护区建立问题迅速进入实质性讨论阶段,发展势头迅猛。南极海洋保护区发展呈现出参与国家和组织增多、规划和研究范围扩大、保护层次加深和设立方法系统化和规范化等特点[1]。南极海洋保护区对我国在南极地区的科考、渔业和战略利益具有长期的潜在重大影响,需要我国妥善应对。
一 南极海洋保护区设立概况
21世纪以来,沿海国借助海洋保护区拓展自身管辖权,圈占海洋利益的现象日益突出。借助建立海洋保护区养护和利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领域,正在酝酿产生新的规则或海洋事务管理机制,也是我国应积极参与、施加影响的领域。
根据保护自然国际联盟的定义,“保护区”是一个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通过法律或其他有效手段予以认可、维护和管理,以达到长期维护自然界生态服务功能及其文化价值的目的[2]。《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根据此定义对海洋保护区(A Marine Protected Area,MPA)进行了全面的界定:海洋保护区是为着保护和养护海洋生物物种、栖息地、生态系统或者生态过程,采取符合国际法的保护、养护、恢复或者预防性措施的海洋区域[3]。
公海保护区是为保护和有效管理海洋环境、生物多样性或历史遗迹等而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主要包括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南极地区)设立的海洋保护区。建立公海保护区的倡议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