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完善中的社会保险体系
第一节 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
一 社会保险制度的演进
20世纪90年代初期,海林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相对缓慢,基本沿袭原有政策。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应的对社会保障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海林市加快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步伐。到2005年,海林市已建立起了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一系列完备的社会保险体系。
海林市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6~1994年,为探索和准备阶段。这一时期主要特点是各险种发展不均,各自为战,大多还在沿用传统的管理办法。其中只有养老保险获得一定的发展,实现了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的转变,并实行了个人缴费制,退休费开始实行社会发放。失业保险以劳动服务公司为职能部门,在此阶段正处于发展初期,以职工待业救济形式存在;医疗保险尚未过渡,仍以公费医疗的形式运行;工伤保险还在沿用195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生育保险仍在沿用1988年的生育保险制度。
第二阶段是1995~1998年,为全面改革建设阶段。这一时期主要特点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各险种的改革都有了明显成效。1995年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开辟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格局,标志着海林市的社会保险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打破了城镇所有制性质和职工身份界限。养老金实现了全额缴付,彻底解决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问题。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被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