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变动与封建宗族制度的解体
土地改革前的中国乡村,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封建宗法社会。祠堂、族田、族长和族谱,构成了封建家族制度的要素。封建家长式宗族制度、国民党的保甲制度构成了土改前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组织结构。中共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时,面临着与东北、华北老解放区不同的农村社会关系和土地占有情况。其最为显著的差异是:南方各省农村宗族制度和宗法势力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在乡村社会政治活动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在土地占有方式上存在着大批“公田”。这些所谓“公田”,包括学田、庙田、会田、族田、祭田、太公田等各种名目,名义上归宗族或慈善机构所有,实际上均为宗族中的有权势者把持,成为他们变相的“私田”。这些土地,构成了封建宗族制度的经济基础。如何认清这些“公田”的性质,如何看待封建宗族制度,并进而采取相应的政策,是新区土改运动时必须面对的新情况。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新区土改运动中,中共以强大的政治威慑力为后盾,强制性地介入广大乡村,不仅没收了宗族势力占有的大量土地,摧毁了封建家族制度的经济基础,而且打倒了把持乡村政治权力的族长,没收了祠堂,焚毁了家谱,彻底摧毁了封建宗族制度。在中国乡村社会延续千年并占统治地位的宗族势力,遭受致命打击并由此衰落下去,变成一种家族残余势力。在中共和人民政府的不断宣传和启发下,农民的宗族观念开始淡薄,“亲不亲一家人”的口号,开始被“天下穷人是一家”的口号所取代。他们逐渐认识到:天下农民是一家,宗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