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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表4-4 苏南区昆山县各种组织土改前后比较
出版时间: 2010年08月

土地制度变动与乡村政治格局的改变

土地改革运动的意义,不仅在于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更在于地主本身也变成了自耕农,从而使农村成了清一色的自耕农,广大乡村变成了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从表面上看,这与历史上封建王朝的“均田制”很相似,但从实施的背景及目标上看,两者有着本质性区别。北魏和初唐是中国古代实施均田制的代表时期,当时都处于大乱之后,地主大批逃亡,土地大量荒芜,新政权很容易控制和掌握大量土地,并将土地平均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现土地的平均化,以调整生产关系,恢复农业生产力。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结局虽然也是均田化,但实现土地均有化的过程却是不同的。这主要是由于宋元以后的土地占有状况已非唐初之时可比。由于人口剧增导致的土地相当稀缺,也由于新旧政权交替迅速,支持旧政权的地主因拥有较多土地财产而在乡村仍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所以,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地关系的紧张程度,并没有得到多大程度的缓解,既没有新辟出可供分配的土地,也没有出现社会大乱之后人口锐减的情况,这就势必要从一部分人手中夺取耕地分给另一部分人,必然要发生激烈的利益冲突。中共及新政权只有依靠政治力量剥夺“剥夺者”——地主的土地,才能掌握到相当数量的土地来满足广大无地和少地农民的土地要求。因此,土地改革必然是一场强制性的土地制度变革,是国家依靠其掌握的强大政治势力所进行的一场解放生产力、改善生产关系、变更生产方式的社会变革运动。正因如此,这场土地改革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