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运动后乡村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动及中共政策的调整
土改运动之前,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基本状况是:地主约占总户数的5%,富农占3%~5%,贫、雇、中农合计占90%,呈现出“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土地改革后,地主阶级被消灭了,富农经济也逐渐从保护改为限制,大多数贫雇农上升为新中农,农村普遍出现了中农化趋向,从而导致中国农村社会结构从“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转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这种现象,是土地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土地改革的显著成绩。
新中农,是相对于土改运动前的旧中农(或称老中农)而言的,它主要是随土改运动后原来的贫雇农经济地位上升而出现的中农。新中农在1950年代初期的崛起,与中共实行的土改运动密切相关。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在土改运动中,占农村人口70%的无地和少地的贫、雇农是新生人民政权的坚决拥护者和依靠者,也是土改运动经济上最大的得益者。廖鲁言总结说:“贫农、雇农也得到了相当于当地每人占有土地平均数的90%左右的土地,基本上满足了他们迫切的土地要求。”[1]同时,占农村人口20%的中农,其利益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也得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7条规定:“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各地在土地改革中对占有土地高于当地人均数的中农保护不动,而部分缺地的中农则分进了土地,因而整个中农阶层在土改后占有土地的平均数较以前增加了。
广大农民在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