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现状及发展走向
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图通过制度化的政策安排,履行政府责任、保障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从1993年开始,中国政府开始试行并逐步推广一项前所未有的、全新的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仅是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变迁,也是一次质的飞跃。这项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使获得救助成为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提供救助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使得社会救助制度成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本文评述了近十几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变迁的演进历程,从多个角度实证分析了中国城乡低保制度实施的现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目前城乡低保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对中国城乡低保制度的未来走向进行了预测。
一 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与演进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国政府所构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专门针对城市贫困问题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1993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宣布,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由此拉开了传统中国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序幕。1993~1999年,是城市低保制度的“创立和推广阶段”,此后,大连、青岛、烟台、福州、厦门和广州等东部沿海城市加入低保制度创建的行列;1995年,这项制度为民政部所认可,并下决心在全国组织推广。1997年9月,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为标志,城市低保制度从局部试点向全国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