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一 冶家村“农家乐”经营户基本情况表
六盘山下有人家
续附表
附录二 泾河源镇“冶家村农家乐”民俗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家乐”民俗村的管理,保护旅游者赫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家乐”民俗村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农家乐”民俗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村“农家乐”旅游规划的实施,维护民俗村的正常经营秩序,监督经营农户合法经营并对其经营资格进行初审,对旅游者的接待进行合理的调度和安排。旅游经营户和经营者必须自觉接受管委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农家乐”民俗村的建设必须坚持“全面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严格按照民俗村的整体规划进行开发,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共赢。
第四条 旅游经营户应遵守“顾客第一、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改善接待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档次。
第五条 旅游经营户必须依法经营,不得擅自提高由旅游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拉客抢客,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不愿参加的活动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不得欺诈、勒索旅游者。
第六条 旅游者应当尊重经营者的民族习惯,遵守旅游持续、旅游安全和旅游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爱护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做到文明旅游。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民俗村管委会、市(县)旅游行政执法部门投诉。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的旅游经营户,由民俗村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