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概述
第一节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外延与功能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以农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一套保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方位、多层面的公共服务系统的总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农业、农村和农民。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解决城乡差别,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步骤。从政府公共管理的实践来说,具体是指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界定、确定供给标准和供给方式以及选择供给者的管理行为;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内容来说,包括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农村精神和文化产品的提供,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等;从农村公共服务职能发挥的过程来说,包括农村公共服务组织机构体系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执行等管理环节。这一服务体系有两个基本点:一是这个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是农民;二是这个服务体系的目标是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结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可以大致分为以下10个大类,30个小类[1],具体分类见图5-1。
图5-1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分类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功能主要是:(1)为农业的持续稳步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农业是一个独特的物质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过程,它既直接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又受市场条件的影响。正是农业内在的不稳定性及其在国民经济中不可替代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各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